您现在位置:政务公开 >> 综合事务 >> 浏览文章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化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化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写入每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中,每月5日前上报局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和防护栏杆)使用情况;(2)安全资金投入;(3)意外伤害保险;(4)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专项治理方案;(5)高边坡深基坑开挖是否按照规定放坡支护;(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栏杆是否按照规定设置;(7)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得到及时纠正;(8)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实施;(9)进场人员是否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10)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事故应急预案(涉及防汛的要编制防汛应急救援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预演;(11)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1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等。工程进度不同,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不同,那些做的符合要求,那些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

三、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把各种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我局的安全发展,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联系人:张小利

联系电话:0351-7250516

电子邮件:sgjaqc@126.com

 

 

 

 

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