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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在全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水工安[2008]45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度汛和施工安全。日前,省水利厅向全省水利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水基建[2008]313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晋水基建[2008]243号),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加强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单位评选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2008年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晋水工安[2008]23号)和《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水基建[2008]297号)文件要求,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和进行督查,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专人负责督办,坚决不允许出现只发整改通知书,而不督办落实的做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将5月份的自查和6月份的督查工作靠前安排,安委会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周密部署,进一步做好汛期事故防范工作

针对各地陆续进入汛期的情况,各单位要以病险水库为重点,以《关于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水工安[2008]41号)文件确定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为主,层层落实防汛安全责任。认真排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改。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台风、暴雨期间工程出现险情立即停工撤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迅速转移群众,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制定灾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并开展人员撤退和事故救援演练,切实做到防汛工作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和物资“六到位”,确保汛期通讯联络畅通。

四、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度汛和施工安全

牢牢把握水利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度汛措施。对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违章行为,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施工安全。

五、强化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水利厅统一部署,彰显“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和“安全奥运”的科学理念,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教育驾驶人,随时注意汛情,重点掌握国道、省道及易发生山体滑坡、积水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源头管理,落实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驾驶人要严控车速,不准超载,不准强行通过路况不明的地段,从源头上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做好防汛抗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对所有车辆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功能完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发挥作用。

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并以最快速度贯彻到班组,请于20085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本单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确定的重点防范病险水库名单与安全防范措施报局安全生产委员全办公室(电话:0351-7250516,邮箱:sgjaqc@126.com

 

 

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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