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涉爆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根据已升级的民爆物品微机管理系统的规定,指出火工品中应坚持合理计划当月使用库存量,而不能多买少用,每月购进火工品量到月底应保持零库存或库存很少,某月不购买火工品,当月就不能使用火工品,不能某月份大量购买火工品,次月继续使用而不购买,这样就违反了民爆物品使用中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就会对此情况作出处罚,甚至影响水工局民爆证件的使用效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严格执行,安全有效合理计划使用民爆物品。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