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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信用备案通知

   

局属各生产单位: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办理企业信用备案2009年年检及承接水利工程登记的通知》,要求各水利施工企业自200911日起新中标的工程,必须在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按照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办理承接水利工程登记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将取消该单位的后继投标资格。

为响应通知的要求,保证我局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局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承接工程项目的备案登记,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的范围,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地方所属工程的市水利(务)局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并将所有备案登记资料交往市场开发一部进行汇总。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定专人名字、职务等报送市场开发一部汇总,没有备案登记的工程项目请迅速进行资料编整上报工作。

请各生产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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