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太原市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决议,依据省政府和省物价局有关精神,按使用面积计算,太原市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每月3.6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4.8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不调整,区域供热与集中供热同价。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局居民的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4.8元/平方米,供热补贴及范围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 补贴标准不变,仍按去年补贴办法执行,即:
局级 每人每年1100元
处级(包括高级职称人员) 每人每年900元
科级及以下 每人每年700元
二、 补贴范围调整如下:
补贴范围为我局已成家且住房在太原市区域供热与集中供热范围之内的职工。
其它人员仍执行原标准。
以上标准从二00九年冬季开始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