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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我局职工消防意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巩固深化消防“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各单位在施工全面展开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情况,及时更新、换液、定期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职工特别是对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特别是消防重点单位,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局涉爆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水工局涉爆规定及所签责任书的要求,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保障安全,服务生产”的方针,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公安机关办理)上岗,民爆库房应有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允许启用的书面文件才能使用,民爆物品严格出库、入库、退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严格值班制度,做好民爆物品防盗、防雷、防火工作,炸药、雷管等严格按规定存放在民爆库房,严禁私藏炸药、雷管。民爆物品管理的各种制度要张贴上墙,涉爆单位按月将民爆物品购进及使用情况报局保卫部。涉爆单位承揽的爆破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特殊情况下需分包、转包的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涉爆的外包工程严禁使用水工局涉爆证件。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开展排查、落实工作,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生产安全进行。局保卫部将从20124月中旬起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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