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接平阳路派出所通知,根据“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续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户籍管理工作,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今后局属各单位职工凡需要开具政审证明的,需由各分局专职户籍联络员持各单位具体情况说明书及所办理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前来局保卫部户籍科办理(局机关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部户籍科办理)。
附: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落实指定户籍联络员,以前报过户籍联络员信息的处室再确认一下信息报到分局,再由分局指定户籍联络员于九月九日前将情况统一报局保卫部户籍科,根据相关规定:凡单位无设户籍联络员者今后一切证明不予开具。
户籍联络员登记表
局保卫部户籍科
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